当事人做为正在分析农贸市场内有固定摊位的发卖从体,并以食用农产物为运营品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平安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当事人运营农药残留含量跨越食物平安国度尺度限量的食用农产物(胡萝卜)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决定对当事人运营农药残留含量跨越食物平安国度尺度限量的食用农产物(胡萝卜)的违法行为免予行政惩罚。整改环境:1、遏制出产和发卖抽检不及格批次产物并对其已发卖的不及格批次产物进行召回;2。成立健全食物平安办理轨制,加强食物查验工做。